
广东广州,蒋先生7岁时父母离异,他跟着母亲在外婆家长大,父亲再婚后与他关系疏远,还断了生活费,蒋先生大学毕业不久,父亲中风后继母竟让父亲把他告上法庭,要求每月给500元赡养费。
蒋先生七岁那年,家里的天仿佛塌了下来——父母离婚了。他跟随母亲搬去外婆家生活,而父亲再婚之后,对他几乎不闻不问,连生活费也极少给付,父子关系逐渐疏远。
好不容易熬到大学毕业,刚要展开新的人生,父亲却中风瘫痪了。更令人心寒的是,继母竟撺掇父亲将蒋先生告上法庭,只为索要每月五百元的赡养费。
法院判决后,蒋先生即便心中百般滋味,也只能按月支付这笔钱。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无法回避的责任,纵使父亲未曾尽责抚养他,法律上的义务依然存在。
蒋先生的父亲在其成长过程中未能尽到抚养责任,但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。因此,尽管父亲过往有所亏欠,蒋先生仍需承担赡养义务,法院判决每月支付五百元于法有据。
后来蒋先生结了婚,有了孩子。母亲心疼他,和外婆一起凑了六七十万元,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。这套房子对蒋先生而言意义重大,是他与家人的安身立命之所。
展开剩余65%但一想到复杂的家庭关系,蒋先生心中便难以安宁:继母那边不知何时又会生出事端,若将来涉及遗产争夺,儿子该怎么办?
外婆看在眼里,疼在心里,给他出了个主意:去遗嘱库订立遗嘱。蒋先生觉得可行,三十多岁的他,就这么去了。
在遗嘱中,他明确指定这套房产未来由儿子继承,并由母亲担任遗产管理人。这一步走得无奈,却也是为了给家人多一份保障。
或许有人觉得,这么早立遗嘱是否有些仓促?但蒋先生不这么认为。他太清楚自己家庭的状况了:父亲瘫痪在床,继母虎视眈眈,若真等到意外发生,家里恐怕会乱作一团。提前安排妥当,即便日后有事,儿子也能顺利继承房产,不至于被继母搅局。
从法律层面看,蒋先生每月支付父亲五百元赡养费,是履行法定义务。赡养责任并不因父母未尽责抚养而消失。父亲如今丧失劳动能力、生活困难,蒋先生作为儿子必须承担起这份责任,即便内心委屈,也须遵守法律规定。
至于订立遗嘱,同样完全合法。在继承顺序上,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蒋先生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儿子,意味着未来房屋的归属将依其意愿处理。
不过,这其中也存在特殊情况:若蒋先生的母亲日后生活困难,需要以该房产保障基本生活,则可能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。这也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。
蒋先生这么做,实则是被生活所迫。他从小未得到父亲足够的关爱,成年后还要面对父亲与继母带来的种种纠葛。订立遗嘱,是他保护小家庭的一种方式——他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像他童年那样,陷入复杂的家庭矛盾中。他希望儿子能在安稳的环境中成长,不必为遗产之事烦心。
父亲在蒋先生的成长中缺席,却在需要赡养时现身;继母为谋取利益,不惜让丈夫起诉继子。而蒋先生在经历诸多不公后,依然坚守着赡养的义务,同时也在努力为家人谋划未来。这份矛盾与挣扎,令人唏嘘。
但换个角度看,蒋先生的举措亦显明智。他未让情绪主导行动,而是冷静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订立遗嘱不仅是对个人财产的合理规划,更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。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,给予家人一个稳定的未来,让生活少一些纷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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